锦绣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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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(1/5)

红宝石匕首,再度下压,死亡的阴影随之而来。

鬼才愿意死第二次啊!

草泥马的命运碧池!

老子想活!

林弦内心爆发出强烈的求生欲,眸中的蛇类竖瞳,缩为针眼大小,昂着颈子,掀起鳞片,忍受对抗本能的痛苦,用力嘶鸣。

“在诸神之王马尔杜克的见证下,王统治万民,让国家获得福祉,使公道与正义之光长存于乌鲁克!”

“自由民盗取牛羊等财物,如若此为神及宫廷所有,则彼应课以三十倍之罚金!”

吉尔伽美什微微诧异,表情中多了一抹古怪的神色。

而在英雄王愣神的同时,林弦身上的压力骤减,勉强能够活动,一丝希冀从内心生凝。

幸好,赌对了!

实际上,林弦所呐喊出的第一句,源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的序言。

其不仅代表君权神授,也体现了法典的神圣性和正当性。

只不过,为了能够契合自己面临的现状,林弦对序言的内容,做了稍稍的加工。

而关键的第二句,是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的第八条,属于偷窃罪的量刑标准。

在等着下锅的煎熬中,林弦绞尽脑汁,冥思苦想,也只从眼前绝境下,找到了一丝生还的希望。

不过,据他所知,英雄王吉尔伽美什所处的时代为公元前2600年—公元前2700年。

但《汉谟拉比法典》出现的时期较晚,为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。

虽然吉尔伽美什和汉谟拉比同属于两河文明体系,信仰的神灵也相同,可时间相隔了800年之久。

林弦在危机关头吼出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的偷窃罪判罚条文,就是在赌。

《汉谟拉比法典》属于成文法,而根据他上辈子还不错的历史常识。

在成文法出现之前,约定成俗的习惯法,往往已经存在很久。

所以,林弦只能假定汉谟拉比法典中的相关条文,实际上早在乌鲁克王朝时期,就已经存在约定成俗的法律内容,与之相近。

当然,在他的记忆中,还有一部《乌尔纳姆法典》,同属于两河流域文明,时间大概在公元前2113-公元前2006年。

这东西和吉尔伽美什所处的时代,仅仅相差四五百年。

可惜,它的内容残破,有关偷窃定罪的关键条文并不全面。

但《乌尔纳姆法典》施行的时间,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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