锦绣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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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9节(1/5)

  “变法第一条:责令十三州诸多郡县,严查本县具体耕地亩数,包括百姓土地、官员土地、世家土地、藩王土地以及宗门土地。”

  “变法第二条:责令十三州诸多郡县,严查本县具体人口,重建户籍,包括佃户、逃户、流民等,不得放掉一人。”

  “变法第三条:实行一条鞭法,把各州县的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,合并征收银两,按亩折算缴纳。不得巧立名目,收取苛捐杂税!一旦查明,立即革职查办。”

  “变法第四条:实行青苗法,在每年二月、五月青黄不接时,由官府给农民贷款、贷粮,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,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。以资助流民就地耕种,增加人口。”

  “变法第五条,实行免役法,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,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,不愿服差役的民户,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银。”

  “变法第六条:实行农田水利法,鼓励垦荒,兴修水利,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,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。”

  “变法第七条:组建商税司,对商人货品征收关税,每份货物流通时都必须缴纳一定赋税,除农业用品(规定)外,其余商品一律交税!”

  “变法第八条:官税。取消功名之人不纳税之说,任何大虞子民,包括且不限于官员、勋贵、皇亲国戚等,都必须根据自身每年收入缴纳赋税。但可通过立功、慈善、捐赠等方式进行减免。”

  “变法第九条……”

  林林总总十余条,基本上包含了国家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人口、农业、商业各方面。

  变法内容一经发出,当即引起了无比巨大的轰动。

  叫好者有之,言明此乃兴国之策,朝廷自该大力推行。

  愤怒者更多。

  不少人叫嚣此策乃是疲民之计、弱官之策,无数官员、奏折如雪花一般飘向了白玉京,陛下全都留中不发。

  “陛下被小人蒙蔽!怎可与民争利!”

  “我家可是跟随太祖爷爷打天下的,这大虞天下有我们一份子,我们居然也要交税!”

  “陛下还要喊我堂哥呢,堂堂皇亲国戚,居然也要交税!”

  “小人!陛下身边有小人啊!”

  “奸佞之臣自己跳出来了啊!王安世一个、袁其昌一个、蔡大世又是一个!”

  “哼!陛下对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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